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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MS 送样须知

2024-05-17 10:1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送样须知

  1. 所送样品为消解后的澄清水溶液(基底为2%的HNO3);不能还有氢氟酸(HF)和有机物,不能有悬浮物!固体溶解量≤0.1 mg/mL!
  2. 样品体积至少5mL(用10mL带盖离心管装样)。
  3. 待测元素浓度为0.1-100 μg/L为宜,最大浓度不得超过200 μg/L。
  4. 样品编号敬请书写工整、简单明了、易于辨认; 多个样品请尽量按浓度由低到高递增编号排列,样品编号在同一批次样品应具唯一性。切忌把实验条件当样品编号!
  5. 液体样品请在送样单上注明样品待测元素预估含量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存在且含量大于50ppm的金属元素。
  6. 需要回收的样品,在送样单上特别备注,收到结果2个工作日内请自行取回,逾期当废液处理。
  7. 我们会尽快为您测试!!!不需处理的样品一般2-7个工作日内会将测试结果电子版发至您在送样时预留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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