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升级说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意见建议 预约登录 校内一卡通用户登录/注册(补办校园卡后必须从这里登录一次用来自动更新卡号) 注册请用IP(121.192.177.40)地址登录
首页 >> 系统公告 >> 严禁未告知导师情况下私自利用平台仪器为外院校外人员测试样品(公安部禁毒管控)

严禁未告知导师情况下私自利用平台仪器为外院校外人员测试样品(公安部禁毒管控)

2019-10-08 09:29 发布人:冯柳宾

根据公安部对于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的规定,和省公安厅联合市公安局来我校检查要求。

严禁在未告知导师情况下,替外院或校外人员测试样品。公安部委将不定期抽查仪器原始数据。

请大家自觉遵守和互相告知,如有违规,责任将由相关学生和导师承担。

 

化学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2019年10月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