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对于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的规定,和省公安厅联合市公安局来我校检查要求。
严禁在未告知导师情况下,替外院或校外人员测试样品。公安部委将不定期抽查仪器原始数据。
请大家自觉遵守和互相告知,如有违规,责任将由相关学生和导师承担。
化学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