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解决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问题,以及加强仪器使用缴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厦门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厦大设备〔2021〕1号)和《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厦大设备〔2016〕2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经学院和学校审定列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向院内、校内外有偿开放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用于教学、仪器调试的,原则上不收费。为提高共享率和开放率,低于10万元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管理原则,经学院和学校审定列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在满足为学院服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对院外开放。在满足对内教学科研的前提下,鼓励开放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外服务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由课题组科研经费购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在满足为本课题组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开放共享。
第四条 收费项目一般由开机费、材料费和机时补贴费组成。各仪器负责人可根据各类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按开机费、材料费、机时补贴费分类列报。
1.“开机费”为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
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规定年使用机时)。一般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暂时定为8年,特大型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另行规定。
2.“材料费”包括与检测相关的仪器设备用房的房租、水、电、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旧费等费用。
3.“机时补贴费”依据具体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开机时的辅助工作量及工时费等因素决定。
4.学院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复核或更新设备使用成本,根据维持运行成本核算,给予校内用户相应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只收取耗材费和适当“机时补贴费”。如因材料、维修维护、能源消耗等成本变动需调整收费标准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可提出收费价格变动申请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报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执行新收费标准。
5.对于使用贵重仪器设备频率较高,实验量较大的课题组,按年度实行阶梯奖励方案,具体奖励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年度实际缴纳实验费总金额X |
奖励实验费金额 |
0 |
0 |
5≤X<10 |
(X-5)*25% |
X≥10 |
(X-10)*50%+1.25 |
第五条 财务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收支分离,集中核算的原则。
1.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专项账户,学院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财务处。
2.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的5 %上缴学校,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主要用于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维护管理,实验工程技术队伍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体系、实验室计量认证管理体系运行与维护等有关工作费用支出。
3.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95%返还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采购,贵重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实验室建设,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实验室有关人员及学生等费用支出。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每年汇总各课题组的机时使用情况(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和费用清单提交至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校内收费秘书,由收费秘书统计各课题组的总测试费和应交测试费并发放缴费通知。各课题组应及时缴纳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测试费用,对于在规定时间未结清测试费以及恶意拖欠拒不缴费的课题组,将关停课题组成员的预约权限和上机资格以及相关财务报销手续。
5.校内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利用学校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服务项目,按校外测试收费标准补缴所有差额。
第六条 课题组缴费办法:
登录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http://lims.xmu.edu.cn/),采用厦门大学-课题组实验记录收费流程。①经费卡负责人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签字、拍照上传《系统交费授权承诺书》,由分析测试中心校内收费秘书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核;②课题组发送拟缴费金额至yqzx@xmu.edu.cn,由收费秘书形成汇总表提交系统;③课题组负责人登录系统选填经费卡和对应金额(如果有测试费不是使用课题组负责人的经费卡,可指定第三方支付,再由第三方登录系统选填卡号和金额)。
第七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广大用户测试需求,学院所有开放共享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实行预约使用原则,测试用户须在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http://chemitr.xmu.edu.cn)注册账号,并注明所属课题组。各课题组负责人对课题组的成员进行管理,确保课题组成员的测试费用由本课题组支出。
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不定期举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仪器设备。未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者一律不得操作相应仪器设备。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用户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其它仪器设备,应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如因人为因素损坏仪器或造成学院其他财产损失,须负责修理或赔偿,并保证仪器设备恢复至使用前水平。
第八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条款,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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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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